托儿所下午四点关门,家长本该在这之前把孩子接走。总有人来晚,每来晚一次,就得有一位老师留下来陪着孩子,等到有人来接。
1998 年 1 月,经济学家尤里·格尼茨(Uri Gneezy)和阿尔多·鲁斯蒂基尼(Aldo Rustichini)开始观察以色列海法的十家私立托儿所,它们都在城里同一片区域。头四个星期,他们只做一件事:数每周有几次家长迟到。
第五周,其中六家贴出通知:从下周日起,四点十分以后才接走的孩子,每次罚款 10 谢克尔。这笔钱不算多,作者特意比了一下:在以色列违章停车要罚 75。但也不是一点不疼。另外四家什么都没变。老师们知道要罚款,但不知道这是一项研究。
那六家托儿所里,迟到的次数上去了,而且一路往上走。罚款之前,平均每家每周大约 8 次;罚款的十二周里,平均翻了一倍左右。没有罚款的四家,没出现这样的变化。
第十七周一开始,罚款取消了,也没给任何解释。要是迟到是罚款闹的,罚款一撤,就该回落。可它没有。研究的最后四周,那六家平均每家每周将近 19 次,是罚款之前的两倍多。
两位研究者给了两种可能的解释,也说现有数据排除不了其中任何一种。后来广为流传的是其中一种:没罚款的时候,家长可能把留下来的老师看成是在帮自己一个忙,来晚了心里多少过意不去。罚款一出,事情的性质变了。10 谢克尔成了「晚点接」的价钱,而照作者的话说,花钱随意买一样东西,谈不上什么愧疚和羞耻。何况这笔钱也没给留下来的老师,进的是园长的口袋。
他们把这个想法写进了论文的标题。他们写道,似乎还得再加一条社会规范:「罚款就是价钱。」至于罚款取消后迟到为什么还是降不下来,他们又提了一条:「一旦成了商品,就永远是商品。」